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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17 20:05:00 来源:新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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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科学技术部关于举办中国电力规划设计杰出科技成果奖

评选活动的通知

人社部函〔2017〕145号

全国范围内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电力规划设计相关企业单位、行业组织、科研机构的相关人员:

为推动中国电力规划设计领域的创新驱动发展,建立行业科技创新激励机制,对科技含量极高,且推广价值重大的科技成果实施奖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科学技术部自2010年起设立中国电力规划设计杰出科技成果奖,并于2011年批准中国电力规划设计协会和中国产业科技发展协会共同举办第一届评选活动,之后每两年举办一届。

中国电力规划设计杰出科技成果奖评选活动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依法办奖、诚实守信,认真审核、层层遴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全国范围内(含港澳台地区)符合以下条件的先进技术成果均可被推荐参评中国电力规划设计杰出科技成果奖:

(一)研发程序完整,技术达到国内乃至国际先进水平;

(二)具有创新性、实用性、安全性,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成果类别包括:

1、为提高电力规划设计相关工程的效率、质量、安全生产水平、解决关键技术和难点而研发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

2、在高、大、精、尖、特工程的关键环节中有重大突破的创新技术;

3、对促进和实现电力规划设计相关技术的跨越式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并具有推广应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4、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或设备,在实践中进行再创新,所形成的电力规划设计技术成果。

二、奖项设置及评选标准

(一)奖项设置

中国电力规划设计杰出科技成果奖设置金奖、银奖、铜奖三个等级的奖项,其中金奖不超过1例,银奖不超过2例,铜奖不超过3例。

(二)评选标准

金奖的评选标准为:

1、在技术上具有重大自主创新性,具有极高的技术含量,达到了国内最高水平,乃至于国际领先水平;

2、能够解决行业多方面痛点、难点问题,属于电力规划设计领域的关键性技术成果,具有极强的可操作性,推广价值在业内处于顶尖水平;

3、技术成果已经得到广泛推广和实践应用,取得了极为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得市场认可,为电力规划设计领域的整体技术升级做出了重大贡献;

4、对电力规划设计领域的科技创新发展具有极强的推动作用,形成了很好的引领、示范、带动和扩散效应;

5、从整体上提升了中国电力规划设计技术水平、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对于优化电力规划设计各关键环节的工作效率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银奖的评选标准为:

1、自主创新型技术成果,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可以解决行业单方面的痛点、难点问题,属于电力规划设计领域的重要技术成果,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较高的推广价值;

3、技术成果已经得到比较广泛的推广和实践应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较为显著,获得市场认证,为电力规划设计领域的整体技术升级做出了较大贡献;

4、对电力规划设计领域的科技创新发展具有较好的推动作用,起到了引领、示范的带头作用;

5、提升了中国电力规划设计技术水平、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明显提升了行业各关键环节的工作效率。

铜奖的评选标准为:

1、在技术上具有自主创新性,具有一定的技术含量,达到了国内先进水平;

2、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行业痛点、难点问题,属于电力规划设计领域的重要技术成果,在可操作性和推广价值方面都达到业内认可;

3、技术成果在一定范围内得到了推广和应用,取得了可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得市场认证,为电力规划设计领域的整体技术升级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4、对电力规划设计的科技创新发展具有一定的推动作用,对于引领业内人士进行技术创新研究起到了启发性作用;

5、一定程度上提升了中国电力规划设计技术水平、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并且提升了业内关键环节的工作效率。

三、评审机构

(一)为确保奖项评选活动的公平、公正,中国电力规划设计杰出科技成果奖主办方中国电力规划设计协会与中国产业科技发展协会共同成立组织委员会(简称组委会),其职责包括:

1、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中国电力规划设计杰出科技成果奖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委会);

2、审定中国电力规划设计杰出科技成果奖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

3、为完善中国电力规划设计杰出科技成果奖评选工作提供政策性意见和建议;

4、研究、解决中国电力规划设计杰出科技成果奖评选工作中出现的其他重大问题。

(二)中国电力规划设计杰出科技成果奖组委会委员50人左右,组委会主任由活动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

(三)中国电力规划设计杰出科技成果奖组委会下设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委会),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中国电力规划设计杰出科技成果奖的评审工作;

2、向中国电力规划设计杰出科技成果奖组委会报告评审结果;

3、对评审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进行处理;

4、为完善中国电力规划设计杰出科技成果奖评审工作提供咨询意见。

(四)中国电力规划设计杰出科技成果奖评委会设评委会主任1人、评委会副主任2人、评委会委员12人,人选均由中国电力规划设计杰出科技成果奖组委会选定。

(五)中国电力规划设计杰出科技成果奖评委会成员应当对申报项目的技术内容及评审情况严格保密。

四、推荐方式

(一)全国范围内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电力规划设计相关企业单位、行业组织、科研机构等单位均可向活动主办单位推荐创新成果,推荐时应按规定填写由中国电力规划设计杰出科技成果奖组委会制作的统一格式的推荐书,提供必要证明或评价材料。推荐书及有关材料应当完整、真实、可靠。

(二)受推荐的成果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该项技术成果至少经过三个月以上的实践应用;

2、在基础研究或技术上具有创新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应用高新技术对行业现存问题进行改造,能够提升行业技术含量和竞争力;

3、在推动行业科技进步方面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能够提高行业的整体技术水平、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

4、所研究开发的技术经过实践应用,能够产生巨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三)推荐材料

填写《中国电力规划设计杰出科技成果奖推荐书》和相关材料并装订成册(无需另加封面),材料一式2份。

(四)中国电力规划设计杰出科技成果奖的推荐时间截止至2017年3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未完成或未取得有关评价证明的成果不得推荐中国电力规划设计杰出科技成果奖。

(六)凡存在知识产权以及有关完成单位、完成人等方面争议的,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申报。

五、评审

(一)中国电力规划设计杰出科技成果奖评审工作流程如下:

1、形式审查:由中国电力规划设计杰出科技成果奖组委会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形式审查的递交中国电力规划设计杰出科技成果奖评委会。

2、初评:由中国电力规划设计杰出科技成果奖评委会对通过形式审查的成果进行初评,初评以会议或网络方式进行评审,通过初评的成果进入复评环节。

3、复评:由中国电力规划设计杰出科技成果奖评委会对产生的初评结果以会议方式对通过初评的成果进行复评,通过复评的成果进入终评环节。

4、答辩:复评后入围终评的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将进行现场答辩,答辩人需根据技术成果的内容制作PPT电子演示稿进行介绍,介绍时间不超过 15 分钟,专家质询时间不超过 10 分钟。答辩人需简明扼要介绍立项背景、总体思路、主要技术创新点及相关技术内容、主要技术参数和经济指标,与国内外同类技术比较、第三方评价、应用推广和经济社会效益情况,推动行业科技进步和提高行业创新能力的作用和意义,以及主要完成人对项目的贡献等。

5、终评:由中国电力规划设计杰出科技成果奖评委会对产生的复评结果及成果完成人的答辩情况,以会议方式进行终评。金奖需由到会的全体委员表决通过,银奖和铜奖需由到会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员表决通过。

6、公示:拟获奖名单将在主办方官方网站上公示,拟定7天公示期。

7、审定:对公示或处理后无异议的成果,组委会将以会议或书面方式进行审定,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并在主办方官方网站上面向社会公开。

(二)中国电力规划设计杰出科技成果奖评审实行回避制度,若本人是推荐成果主要完成人,不得作为评审专家,在评奖过程中需全程回避。

六、异议及处理

(一)任何单位或个人对中国电力规划设计杰出科技成果奖获奖名单持有异议的,应当在中国电力规划设计杰出科技成果奖评审结果公示期内向组委会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二)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书面材料和必要的证明文件。

(三)中国电力规划设计杰出科技成果奖组委会接到异议材料后,对异议内容进行核实,如异议内容属实,并能提供证据的,应予受理,并报中国电力规划设计杰出科技成果奖评委会,由评委会主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复议。

(四)成果完成人及其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对异议的相关内容作出有效说明的,视为自动放弃获奖资格。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邦纯、赵雨婷

联系电话:13889734562

邮箱:zgdlghsjjckjcg@163.com

附件:中国电力规划设计杰出科技成果奖推荐书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科 技 部

2017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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